发布时间:2024-12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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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原则不包括哪些
在婚姻期间,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金,如车祸伤残赔偿,不被视为共同财产。个人专用品如化妆品、衣物等,也不算共有财产。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,如房产增值,通常也不算共同财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二、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范围包括哪些
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、生产经营收益、知识产权收益及继承或赠与财产(除非遗嘱或赠与协议指定给一方)。其他性质财产也属共有,夫妻平等享有处理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三、夫妻共同财产被拍卖如何保障另外一方的权益
夫妻共同财产被法院强制拍卖,非负债方权益受保护。法院拍卖前,非负债方有权提异议、求分割并保留份额。处置拍卖款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,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,像一方专用的化妆品、衣物等,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,例如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的增值,一般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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